-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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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员的任务是推销产品服务顾客,并获得相应报酬。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2、公司应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只按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和支付直销员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3、直销员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团队计酬,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3)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4、公司严格禁止直销员之间有任何的薪酬关系。
5、公司严禁直销员以囤货方式获得报酬。为防止囤货的发生,公司有权调查直销员的销售情况,并要求直销员提供有关信息,如销售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销售地区、消费者人数等。
- 二、直销员报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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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员报酬=当月总销售额×报酬提成比例;
2、直销员报酬的计算基数由当月直销员本人所服务的顾客所购买的产品金额决定,直销员的薪酬基于销售产品给最终消费者。“最终消费者”是指自己购买大溪地诺丽公司产品并自己使用的顾客;
3、直销员的佣金提成比例由累计销售额确定,直销员的累计销售额满足某档的总销售额时,相对应的提成比例作为计算直销员报酬的提成比例。直销员具体计酬标准如下:
总销售额(元)报酬提成比例(%)
0—8,400
12%
8,401—33,600
15%
33,601—67,200
18%
67,201—134,400
21%
134,401—336,000
24%
336,001—588,000
27%
588,001及以上
30%
- 三、直销员的报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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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员须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并完整、准确的提供给公司账号资料。
2、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税后报酬金额通知直销员,公司于7日内将报酬汇入直销员的个人指定账户。
3、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直销员所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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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理》的规定,如实披露直销员报酬发放情况。
2、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须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经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